——阻碍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改造。近年来,中国将吸收和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国内产业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视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发达国家向中国转让技术方面也开始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但中国引进项目的数量取决于出口创汇的能力。国外的反倾销不仅削弱了中国商品出口创汇的能力,同时也进一步妨碍了中国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危害中国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一般集中在新兴的、出口潜力巨大的产业和产品。如果我们出口导向型的产业长期受到国外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则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会受到严重影响。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的反倾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1988年欧盟首次对中国的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当年我们的出口额为1.02亿美元,但已拥有上亿美元对欧盟的出口能力。自1988年到现在,彩电在欧盟遭到反倾销调查和征税已经长达14年,这14年给我们的出口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中国产品出口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专家的保守估计,反倾销已给中国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60亿美元。如果按照反倾销税征收5年的规定计算,我们现在按照160亿美元按当年的出口额计算的,中国因国外反倾销的出口损失高达800亿美元。国外对中国反倾销使中国外汇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并进一步影响中国制造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仅外国对中国出口旅行包反倾销指控成立这一项,就使中国失去6亿美元的市场。
——中国一些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萎缩。倾销指控一旦成立,对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危害极大。前几年,欧盟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起诉,几乎使中国一些产品在欧洲市场被扫荡一空。这是因为对中国某种产品倾销的指控一旦确定,则所有来自中国的同类产品就将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最后导致中国企业不得不退出这一市场的严重后果。而且在国际上,很容易引起其他国家效仿,带来连锁反应。如1993年以前,中国每年向欧盟出口彩电100万台以上,但被反倾销之后,到1999年仅出口3万多台;199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自行车达200多万辆,近2亿美元,1993年被征30.6%的反倾销税后,到1999年仅出口23.9万辆,566.3万美元;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376.67%的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大蒜彻底退出了美国市场。
——出口受阻产品连带冲击国内市场。中国出口商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受阻于国外市场,在一时来不及转移市场或因反倾销的连锁反应而转移市场无望的情况下,势必返销国内市场。这些商品严重冲击国内市场,造成国内市场供求失衡及物价非正常波动,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
——影响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质量。由于许多国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拒绝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不给企业分别税率,从而使部分生产相关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陷入困境。该产品所属行业对外商将失去投资吸引力,因而也将影响外资的引入。在外国对中国反倾销的剧烈冲击下,中国三资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部分三资企业甚至被迫减产、停产或转产,从而使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受挫,大大恶化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其影响深远而持久。
相关链接:谨防反倾销三大误区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提醒广大国内企业,要注意防止反倾销的三大误区。
首先是一些企业不能正确理解反倾销领域中倾销和损害的特定法律概念。专家指出,有的企业认为进口产品价格比国内产品价格高就不是倾销,有的认为只有企业出现亏损了才是损害等。实际上,判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是要与其在本国的价格相比;而损害是有一些具体指标体现的。这种观念上认识的不足,往往使一些已经遭受损害的企业自己不能及早发现,延误了起诉的最佳时机。
其次是一些企业认为国家是保护国内企业的,只要企业受到损害,不论是否有证据,国家主管部门一定会做出肯定性裁决。由于有这种错误观点,一些企业在立案后不认真回答调查问卷,不重视提供证据。这样调查机关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对受到损害的企业很不利。
第三是一些企业平时缺乏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混乱,难以提供确凿的数据。这种情况无论是作为起诉方还是应诉国外反倾销,都难以取得胜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