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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缓冲期截至12月14日。大限将至前,笔者走访落户于漳浦县绥安工业开发区的三兴集团。在三兴集团肯博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灯火辉煌的生产车间,一片繁忙景象,工人们手脚并用,正在加班加点赶制产品。“现在我们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为的是赶在12月14日之前把公司年初与客户签订的交货合同多啃一些,尽可能将涉税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三兴集团总经理王宗信说。
三兴集团是漳浦县最大的出口创汇大户,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其生产出口的纺织制品有11个税则号,出口退税率全部由原13%降为11%。王宗信说:“大部分的纺织制品交货合同是在年初与客户签订的,要想在三个月的缓冲期限内完成全部订单任务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尽力而为。”
今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此次退税政策调整涉及范围相当广泛,一些附加值较低的资源性半成品也涵盖在内。为确保平稳过渡,五部委签发的文件中还专门设置了三个月的缓冲期,即对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条件是出口企业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据悉,仅福建省国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出口合同备案涉及出口企业近2500家,备案合同5万多份,备案金额近50亿美元。
纺织制品企业受冲击较大
然而,资源型出口企业毕竟所占比例不大,更多的外贸出口企业面临退税政策调整的挑战与考验。目前福建省外贸出口企业的增长方式仍处在粗放型阶段,流通型外贸企业的出口利润大都在8%以内,生产型企业的利润稍高一些。出口退税调整在短期内将不可避免地对外贸出口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更薄,市场竞争力下降。
王宗信告诉笔者,在三个月缓冲期限里,三兴集团完成约500万美元的合同备案额,其余的3000多万美元出口合同备案“看来是没得救了”。而就漳浦县出口情况来看,5000多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备案至多完成20%,不会超过1000万美元。
由于纺织制品是买方市场,面对原材料持续涨价、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企业老总对公司的长远规划不无担忧。据悉,三兴集团的出口合同备案之所以完成不理想,除了长期购销合同占很大一部分原因外,也由于公司60%以上的原材料依靠进口。其主要原材料塑料米已经由年初的1080元上涨到现在的1402元,涨了三成多;布料和包装物也涨价了,涨幅不低于5%,导致公司平均单位生产成本上升5%。
把握得当可成为发展良机
出口退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退税政策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缓冲期过后,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业内人士认为,减少损失的办法有多种多样,有的可以采取转变经营模式,有的可以通过控制供应链来进行成本控制和提高竞争力,还有的可以通过提高价格、采购廉价原材料的方式来缓解经营压力,拓展利润空间。
缓冲期过后,出口企业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成本。涉及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大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产业导向,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提高内销份额;并适当从加工半成品逐渐向产成品方向转移,从而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生产非名牌产品且毛利率较低甚至微利的企业,可以将产品外销改为半成品内销,嫁接国内名牌企业,可以转嫁一部分损失。纺织制品出口企业要借机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走品牌创新之路。
同时,出口企业要改变自营出口,积极导入外贸出口代理制,从而降低外贸出口成本,强化产品出口管理。大的企业集团还可以考虑把品牌打到国外去,在海外设立工厂或是直销店,或者在国外注册品牌,将产品在海外生产,在海外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缓冲期过后,商品退税率降低的出口企业的短期利润会有所降低,但如果把握得当也可能是企业发展的一大机遇。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经营策略,借市场的力量进一步培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