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一枚钻戒、10元一条项链,昨日上午,一名女商贩将自己的“流动”摊位摆上了公交车,在车厢内以低价诱惑乘客消费,引起乘客不满:“吵死了,公交车成商店了!”
据了解,本着运输合同关系,如果乘车人因这种叫卖行为受到侵害,作为承运方的公交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投诉:公交车里叫卖戒指
昨日上午8时,市民周先生在北环庙李镇坐上了一辆K906路公交车,和他一同上车的还有不少急着赶时间的上班族。上车不久,车厢内就突然热闹起来。
“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拿着几个戒指、项链,在车厢内叫卖起来。”周先生说,女子自称是某公司员工,宣称价值205元一枚的钻戒只卖5元,价值710元一条的项链也只收取10元。
虽然站出来叫卖的只有女子一人,但周先生说他判断女子还有同伴,因为“她话音刚落,车上就有人兴致很高地购买”,并且买后故意向旁边的乘客炫耀,应该是“托儿”。
公交车走走停停,年轻女子在“托儿”的配合下,向不断上车的乘客低价推销。“到我下车的郑大东门,她总共卖出了10多件钻戒、项链,买主多为年轻人。其间,她还向大家宣称,她所在的公司和公交方面签有协议,可在10条公交线路上销售商品,而那位车长也没有出面制止”。
周先生说,女子的叫卖声和两名“托儿”的帮腔造势使整个车厢“热闹非凡”。公交车简直快赶上路边商店了!
调查:多数乘客有此遭遇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乘客在乘车时都近距离感受过这种“车厢商店”的热闹,而购物后发现上当受骗的更是不在少数。
乘客袁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公交车上遇到有人推销廉价戒指,“不同的是,她宣称的不是钻戒,而是镀了金的戒指,10块钱一枚。”袁先生说,因为觉得便宜,他就买了一枚送给了自己的女友,没想到戴了不到两天就开始脱色,戒指上镶嵌的装饰物也掉了,气得女友跟他大吵了一架。由于是流动商贩根本找不到人,受骗后只能自认倒霉。
公交:无执法权劝阻“苍白”
采访中,不少乘客认为,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应该给乘车人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允许商贩卖上公交车,制造噪声不说,要是乘客买到假货,公交公司负不负责呢”?郑州市公交二公司政工科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公交车内禁止商贩公开销售物品,而且他们也要求各位车长,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出面制止。但由于缺乏执法权,车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只能口头制止,并不能对商贩进行处罚,这就使他们的制止显得“苍白无力”。“商贩如果老实,还会听从劝说,但要是他们不理会,车长也拿他们没办法,还需要乘客积极配合,共同抵制商贩推销的商品”。
律师:纵容商贩要担责任
若允许甚至纵容商贩在车厢内销售物品,对乘客造成侵害,公交方面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开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朱卫平律师说,根据《合同法》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方的公交公司,有义务给乘客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乘车环境。因此,对于商贩公然上车厢内叫卖,公交车长首先有义务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如果这种叫卖行为对乘客的乘车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公交公司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合同责任并不导致其要对乘客购买到假货负责,“换句话说,公交公司只对商贩在车厢内销售物品对乘客的安全造成的伤害负责,至于商贩所卖物品是否为假,公交不对受骗乘客赔偿”。